《民法典》婚姻编的新规定,再不看就晚了!(下)
2020·06·12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利益。那么民法典实施后,结婚离婚方面与原来的《婚姻法》相较有哪些新规则变化值得大家重视呢?友恒律师为大家梳理如下:
一、无过错方在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中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情形均有新的变化,其中对于在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方赋予了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典1054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至此,对于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二、两周岁以下子女随母亲抚养
现行《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民法典对该项原则进行了确认,并将哺乳期的期限做了明确,即以子女两周岁为界。按照民法典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子女八周岁以上,随父或者母一方抚养要尊重子女意愿
婚姻家庭生活中,子女的意志越来越被重视。民法典不仅对哺乳期期限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而且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做了特殊规定。即在针对子女由父或者母抚养时,要尊重子女当事人的意见,这样更加有助于子女的成长。八周岁年龄的确立也与民法典总则编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规定相契合。按照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离婚财产分割新增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财产如何分割是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都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现行《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在遵循平均分配的基础上还包括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民法典1087条规定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做了新增,在保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规定之外,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夫妻之间应当履行忠实义务,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新增系夫妻双方履行忠实义务的应有之义,这样将更有助营造良好的夫妻关系。
五、负担家庭义务较多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在生活中,经常存在“一方主外,另一方主内”的夫妻模式。该种模式下,主外一方往往在职场中通过各种打拼,职业技能或者社会生存能力更强。而主内一方由于将自身更多的精力倾注于了家庭、小孩以及老人的照料上。随着时间的推移,主内一方将渐渐弱化了自己的求职能力及社会独立生活能力。在现行的《婚姻法》中,有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家庭义务较多一方在离婚时具有请求补偿的权利。但该项请求权的行使具有前提条件,即夫妻双方事先书面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民法典1088条规定将这一请求补偿的前提条件进行了删除,规定只要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以上系民法典相较现行《婚姻法》关于结婚离婚的新变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姻的不稳定可谓呼之欲出,一言不合就离婚成为一种时代标签。民法典的这一系列新规则无疑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家庭作为组成我们社会最基础的单元,这些新规则的确立更有助于保持家庭生活的稳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