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友恒律师助劳动者顺利追回20余万元提成!-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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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友恒律师助劳动者顺利追回20余万元提成!
2024·04·29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近日,友恒律师顺利办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

梁某于2020年1月6日入职某公司,岗位为设计师,后变更为合伙人岗,工资为无底薪加销售提成+利润提成,某公司每月15日支付梁某上上月27日至上月26日期间的销售提成及利润提成。2024年1月25日某公司以涉嫌职务侵占为由与梁某解除劳动合同。梁某认为某公司属于违法解除,而且自己还有工资、利润提成未结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梁某委托友恒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友恒律师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对当事人可争取的合法利益进行整理分析,全面搜集了劳动合同、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形成案件事实,确定办案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本委认为:

1、关于支付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5日工资之请求。梁某无底薪,且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梁某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5日期间的业绩完成情况,故本委按照北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梁某该期间的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某公司应支付梁某此期间工资2308.7元(2420-2420÷21.75x1),梁某该项请求超出上述金额部分,无依据,本委不予支持。

2、关于支付利润提成的请求。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对梁某的提成标准提供证据,未提供应承担不利责任,故本委采信梁某所称其利润提成为利润的40%。本案中梁某提供的利润表未显示公司名称也未提供其来源,某公司也不认可其真实性,故本委对其真实性难以采信。某公司认可录音录像的真实性,本委不持异议,予以确认。张某虽不属于财务人员,但属于薪资发放人员,薪资如何发放其有知情权。根据录音中内容,某公司还应支付梁某2023年利润提成差额209200元,梁某该项请求超出上述金额部分,无依据,本委不予支持。

3、关于开具离职证明之请求。某公司同意为梁春阳出具离职证明,本委不持异议,予以确认。

4、关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之请求。某公司虽未提供其将“四大禁令”管理制度送达给梁某的证据,但本案中梁某自认其收到上级转账的87090元,其虽表示已全部下发给设计师,但当庭未提供证据证明,故某公司以梁某涉嫌职务侵占为由与梁某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立法本意,属于合法解除,梁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委不予支持。

本案经调解,各方未达成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梁某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期间工资二千三百零八元七角;

二、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梁某二〇二三年利润提成差额二十万九千二百元(税前);

三、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梁某出具离职证明;

四、驳回梁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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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当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当中进行工作的时候,必须要遵守相关的公司的章程,否则的话给公司带来一些的损失,那么公司也是有权进行劳动合同单方面的解除的。如遇到劳动争议纠纷,应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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